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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8 02:58:29
欧盟商标特点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得到执行;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一件商标申请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商标注册程序编辑本段首先,必须向适当的***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该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该标志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作为商标或其他类型的标记受到保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标志须有显着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后,所申请的商标权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这一点可以通过***局的检索和审查,或通过提出相似或相同权利主张的第三方所提出的异议,予以确定。
商标权转让,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商品作掩护。
第三,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四,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第五,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除非与受让人订有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否则,受让人有权以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
第六,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也不得再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是非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仅自己仍对其商标享有使用权,而且还可以向任何第三人发放同样的非独占性商标使用许可。新评审规则共6章60条,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情况,制订相应的细化和补充规定。
第七,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有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的明确。
第八,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上述途径皆行不通的,通过终解决。
第九,通过方式解决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院管辖。
新《商标法》实施大事记
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商标业务新版申请书式及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同时启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也自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5月1日,《人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适用问题的解释》施行。根据《解释》,人院受理商标案件的情形由10种增加到13种,新增“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商标代理合同***案件”“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等情形。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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